日前,经中共怀宁县委批准,怀宁县纪委监委对怀宁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余庆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余庆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借款给管理服务对象获取利息;利用职务便利,在种粮补贴、企业奖补资金发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余庆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怀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余庆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怀宁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安庆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