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巡回法庭职能作用,日前,怀宁法院速裁团队设立巡回法庭,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庭审“搬”进了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代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代某受伤,随身物品及车辆受损。因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代某遂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通过翻阅卷宗,与各方沟通,了解到双方虽有对抗情绪,但有强烈调解意愿,分析出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为误工费、财产损失的认定。
为促进案件及时高效化解,考虑到该事故前期由事故中队进行责任认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与事故中队对接,决定在事故中队进行巡回审判。
庭审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原、被告的举证、质证、辩论意见,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原、被告当庭均表示愿意调解。
庭审后,审判团队又围绕案件解答了当事人的疑问,以案释法,向现场旁听群众解说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并就责任认定及案件调解等方面与事故中队进行经验交流。
怀宁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巡回法庭前沿阵地功能,持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践行司法为民,就地解纷,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