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8民诉前调645号
本院于2024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张磊、李秋颖、曹金梅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十天。
联系人:金玲
联系电话:0556-5706559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特此告知。
附:1.庆检民公诉(2024)25号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2.调解协议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