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办理破产”工作调度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汪云波与会。
会议听取了各基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市中院进行了逐一点评并现场解答了部分疑难问题。
就下一步工作,会议要求:
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各法院党组要强化担当意识,深刻领会破产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助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加大人力、物力投入,配齐配强破产审判队伍,有效提升破产审判水平。
进一步推进执破融合改革。认真贯彻市中院关于推进执破融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持续打通执行和破产程序壁垒,努力实现从单向“执转破”到双向“执破互促”转变,助推僵尸企业高效出清,有效提升“终本清仓”工作质效。
进一步发挥破产挽救功能。要准确把握重整制度在挽救危困市场主体中的积极作用,对符合产业规划、符合新质生产力要求的危困企业,及时运用重整制度盘活闲置资产、保全营运价值。要持续畅通重整受理渠道,常态化拓展和挖掘重整案件线索,把办理重整案件作为人民法院服务企业发展、帮助解决困难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要广泛开展预重整机制探索,有效压缩时间和费用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要自觉树立精品意识,依托重大案件办理,广泛开展破产法治宣传,全方位展示破产审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效用。
进一步深化破产府院联动。畅通府院沟通渠道,对资产处置、投资人招募、职工安置等难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有效运用联席会议、信用修复、税收优惠等现有机制破解现实困难,合力推动危困企业救治和闲置资源优化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