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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法院:微信群里,一场持续到晚上十点的调解

  发布时间:2024-08-27 23:55:44 打印 字号: | |

“一定牢记”

“麻烦您了”

近日,怀宁法院新安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法官微信“聊天”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成功化解。

离婚纠纷案 双方难达一致

朱某与查某于2022年8月通过网络相识恋爱,三个月后便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在相处过程中不断产生矛盾,2024年7月,朱某向怀宁法院起诉离婚。新安法庭受理案件后,及时与双方联系,询问双方真实意愿,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问题分歧较大,两人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工作,来回奔波不仅影响工作,花费也较大,经原告方申请,新安法庭征求被告方意见后,积极与技术人员联系,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庭审。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进行调解,但仍调解未果。

深夜22时 调解见到曙光

庭审结束后,考虑双方仍有调解意向,为了高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经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建立了微信群,同时,通过电话方式,进一步化解双方心结,消除分歧。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解,终于在晚上22时左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到已是深夜,查某的身份信息暂未通过调解平台验证,第二天一早,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平台技术人员,双方终于通过网络调解平台签署了离婚调解协议,同时承办法官也告知双方,婚姻好聚好散,但是亲情仍在,希望他们遇事多从子女角度出发,妥善处理分歧,双方均表示牢记在心

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如我在诉 化解矛盾纠纷

离婚纠纷巧调解,情法并用促和谐。近年来,怀宁法院始终坚持以调为先的工作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和为贵”“无讼”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调解这个“东方之花”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新安法庭在处理家事纠纷中,始终秉持着“便民、为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奉行“如我在诉、情同此心”的理念,运用好调解手段解决纠纷,切实做到快是特色、忙是标签、好是根本,又好又快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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