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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法院:以保促调,“硬”措施保护“软”环境

  发布时间:2024-08-23 23:41:41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院,你们真是帮了大忙了,这18多万元的资金终于回款了!”近日,宜秀法院民事审判庭巧妙运用“以保全促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小微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

“被告一直不履行付款义务,我担心要不回来货款,希望马上对其进行财产保全!”


原告某贸易公司系一家金属材料销售公司。2021年12月5日,被告胡某甲以被告某展览公司项目工地需要为由,向原告采购钢材,原告依约定将货物运送至项目工地,由被告胡某乙签收,货物总价款为18万余元。后原告多次催要货款,被告均未支付,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为防止被告展览公司转移财产,原告在起诉时一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采取冻结措施

“要想诉前保全真正发挥解纷作用,提高效率、加快速度是关键。”


案件受理后,经审查,承办法官认为原告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及时作出裁定,对被告的财产依法予以查封、冻结,并向当事人发送了告知书,告知其财产保全情况。财产保全措施实施后,被告展览公司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还款,希望法院为双方搭建调解平台化解矛盾。


以保促调

“没想到他能这么快地还钱,诉前保全太有用了!”原告前来办理撤诉手续时由衷地说。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调解成功可能性较大,调解时机已经成熟,遂着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被告言明利害,告知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和保全财产的强制执行风险,劝导被告展览公司正视合同条款,遵守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展览公司当场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原告在确认收到货款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近年来,宜秀法院充分运用“以保促调”的方式,在诉前保全案件中贯彻自愿调解、先行调解原则,强化诉前保全、登记立案、诉调对接等工作有机衔接,以更加精细、更具实效的司法服务,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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