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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庭:充电赋能强本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专题学习
  发布时间:2024-08-14 22:21:18 打印 字号: | |

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8月13日下午,市中院行政庭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行政庭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参加学习。


新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八章六十七条,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确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变动规则,整合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运行管理规则,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体现了对妇女成员权益的特别保护,对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意义。


大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行了全面学习,对法律条款进行了逐一解读,参会人员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新法中涉及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

大家讨论认为,要通过提前学习新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加强对其内容和精神的理解掌握,确保新法正式实施之际,正确适用法律规则,助推行政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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