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8民初91号
本院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潘小强、黄岛区朱砂错百货店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
联系人: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汪祝芬
联系电话:0556-5706073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振风大道109号
特此告知。
附:
1.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2.调解协议
二○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