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湖法院民庭联合刘羊村村民委员会、枫铺村村民委员会及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共同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成功化解了双方七年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被告结婚后,被告前往原告家中生活。婚后,双方生育了一个女儿。2017年,因感情不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撤回起诉。2022年9月,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本院判决不准。2024年5月底,原告再次起诉,坚决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查阅卷宗材料后,认为案情复杂,遂在开庭前、开庭时、及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谈心,但双方因孩子抚养及家庭财产分割问题,依旧互不相让。后原告联系承办法官,被告回家居住情绪极不稳定,其感觉人身安全受到影响。
承办法官经慎重考虑后,联系了双方住所地村委会、双方律师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自下午三点至八点半,历经五个多小时的调解,在双方村民委员会及双方代理律师积极参与配合支持下,最终签订调解协议。
此次离婚案件的调解,太湖法院充分发动基层力量,解决村民矛盾纠纷,合力化解当事人心结,温情化解家事纠纷,从而实质性化解纠纷,促进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