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高院统一部署,4月16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开展“徽动执行”之护航发展专项执行行动。
早上8时许,执行干警整装待发,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跃的一声令下,兵分多路,高效出击。
执行现场
用足用活执行措施,促114万元定作合同
纠纷案结
“感谢法院高效执行,为企业追回货款”。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用强制执行措施,执毕了一起涉案标的114万元的定作合同纠纷案,为执行“提速”,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2011年3月,申请人安徽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省某煤矿有限公司签订《井下皮带输送机经济合同》,加工生产输送机并指导安装调试,约定了价款、付款期限等,后安徽某重工公司依约发货并指导安装调试完毕,陕西煤矿公司欠114万元未付。
案件经过桐城法院审理判决,强制执行过程中,陕西煤矿公司依然没有偿还。正值安徽法院“徽动执行”集中统一行动期间,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跃亲自指挥,依法对被执行人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该公司的《煤管票》、《采矿权许可证》予以查封冻结。因该证书是煤炭企业从事煤炭生产、经营和调运的重要证书,煤管票也是煤炭行业的专用销售票,这些被冻结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负责人一时慌了神,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积极归还欠款,希望法院予以解封。
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公司一直以来的逃避执行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召集双方多次进行调解。该公司表示立即将114万元执行款付清,申请人公司同意后,执行法官远赴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能源局将《煤管票》、《采矿权许可证》解封。
下一步,该院执行局将全面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穷尽执行方式、提升执行质效,全力兑现胜诉权益人的“真金白银”,优化服务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
强制执行显威,担保人主动还款
“我只是担保人,要还钱应该去找借钱的,找我干嘛?”“你负的是连带清偿责任,也要履行生效判决义务。”4月16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徽动执行”集中行动中,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担保人主动还款21万元,案件执行完毕。
被告崔某于2020年12月向原告某银行申请个人贷款,林某为该笔贷款担保,借款到期后,本息分文未还。法院判决崔某偿还本息23万余元,林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扣划名下财产、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迫于法律威慑,林某主动找到法官,称自己只是因亲戚关系为崔某担保,现也不知道崔某的踪迹,认为自己无需为此笔借款负责。执行法官认真为林某解惑,告知其拒不履行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执行措施。林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和失信的巨大代价,经过再三考虑,主动将余款21万元全部缴纳完毕,为自己当初的轻率担保“买单”。
现实生活中,担保人常常因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还款,同样作为被告上法庭,代借款人还款。法官提示,借款担保有风险,签字一定要谨慎。
执行成果
共执行案件24件
拘传11名被执行人到庭,执行到位金额89.99万元
执行完毕4件,达成和解案件5件,和解金额257.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