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秀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调解,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货款7500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基本案情
原告系安庆市宜秀区某钢结构公司,与被告某彩钢板销售商,于2017年开始有板材业务往来,2022年5月2日、2022年10月11日,原告继续向被告送货,两批货物货款共计14.5万余元,尚未结清。
原告催要货款时,被告称自己的客户反映原告提供的板材部分开裂,于是扣留货款;原告认为被告提货后未在7日内提出质量问题,视为货物质量符合约定,应当及时支付货款。
双方各执一词,争议难以调和,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对案情进行分析,认为矛盾并非不可调解,遂本着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参与调解。调解中,双方对货款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促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遂采用“背对背”方式,分别与当事人沟通,做思想工作。考虑到通过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费力,增加诉讼成本,还会影响企业声誉,承办法官以此为切入点,反复耐心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相理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
此案的妥善处理,是宜秀法院深入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实践,在处理涉企纠纷时,坚持将诉源治理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减少企业诉讼负担,降低诉讼成本,用实际行动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按下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