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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法院:非法狩猎不可为!

  发布时间:2024-07-15 17:38:15 打印 字号: | |

通过布设电网狩猎野生动物,共捕获野猪3只、獾子1只、麂子若干……7月11日,宜秀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进行宣判,杨某某等三名被告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并实行缓刑。



案情介绍


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


三名被告人均系宜秀区五横乡某村村民,于2023年9月至12月期间,在两处山林中通过布设电网的方式狩猎野生动物,共捕获野猪3只、獾子1只、麂子若干。经林业部门查证,电网属于猎捕禁用工具,两处电网布设位置均属于禁猎区域。三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三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有自首或者坦白情节,主动退赃,法院综合全部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达成调解


惩罚性赔偿并公开道歉


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对三名被告人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名被告人共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88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经法院调解,三名被告人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予以认可,并与宜秀区人民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示


非法狩猎不可为,行动之前要思量。生活中有些行为看似正常,实际上可能触犯了法律,比如狩猎,捕鱼。村民在实施有关行为时,要向村委会、政府有关部门等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而做出合法的选择,避免因不懂法而实施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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