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父亲两年来未付抚养费,十四岁的小娟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近日,桐城法院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七天。
小娟的父母于2015年在桐城市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娟随父亲王某生活。2022年王某再婚,小娟因与继母关系相处时产生一些不愉快,于是选择随母亲姚某生活。此后王某拒绝给付抚养费并要求小娟继续随他生活。
承办法官翻阅材料后认为,本案虽然标的不大,但关系到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于是第一时间电话联系王某,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和经济收入。王某表示离婚协议约定由其抚养小娟,现小娟未征求其意见及随母亲生活,他拒绝支付抚养费,并要求继续抚养小娟。为了更好的解开王某的心结,承办法官通知王某、姚某、小娟一起来到法院,当面征求小娟的意见,让其选择随谁生活。小娟表示父亲已重组家庭,其更想随母亲生活。
见到此状,法官从二人的血脉亲情出发,向王某进行劝说,“虽然当时你和姚某离婚的时候约定孩子随你生活,但现在孩子有了明确表示,孩子已经十四周岁了,你应该尊重孩子的意见。即使孩子随母亲生活,你和孩子之间的父女关系并不会随之改变。于情于理你都应该支付抚养费。”
听到这里,王某也向法院敞开了心扉,表示尊重孩子的意愿,同意孩子随母亲生活,但他现在重组了家庭,生活负担很重,之前的抚养费已无能力支付,能否从现在开始每月支付抚养费。最终,经过承办法官与双方的反复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