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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法院:开展涉企案件财产保全经济影响评估
  发布时间:2024-06-25 22:36: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观区法院依法受理安庆某化工有限公司诉太湖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安庆某化工有限公司在立案阶段申请财产保全,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银行存款50余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法院经网络查控,太湖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无存款,安庆某化工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扣押太湖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有的机器设备。



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大观区法院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对原告的保全申请、保全措施以及会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进行保全评估。经现场调查走访发现,扣押被告机器设备将会对被告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严重且不可逆后果,并且会增加原告诉讼风险。


据此,法院依法告知原被告诉讼风险,并多次召集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同意采取对被告正常生产经营影响最小、又能切实保障原告债权履行的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对被告企业的机器设备进行就地活封,被告仍然可以正常生产经营,并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初步还款意向。



在该案财产保全过程中,大观区法院综合权衡双方当事人权益,灵活采取活封的保全措施,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案件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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