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望江县法院在依法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依法带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与被告人小鑫(化名)多次交谈、调查其成长生活轨迹后发现,被告人的监护人长期对其身心健康、日常生活缺乏家庭教育和关爱,在被告人成长的关键时期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和监护职责,最终导致小鑫误入歧途。管教的缺失,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在案件宣判的同时向被告人小鑫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及时关注小鑫的心理状态和情感需求,主动增进沟通联系与情感交流,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及时干预、纠正不良行为,培养良好品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上升到新时代的“国事”,“依法带娃”时代全面开启。《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依法约束家庭教育中“养而不教、监而不管”行为的有力司法手段,是人民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治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方式。
下一步,望江县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职能,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审判新做法、新举措,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工作,与家庭、学校、社会同向发力,织牢织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网,努力让每一朵花蕾都健康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