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却屡屡发生。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孔城人民法庭接连受理了三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承办法官能动司法,为农民工撑起了法律保护伞。
三起案件的被告均是同一人汪红某。数年前,三原告在被告承包的工地从事粉刷墙壁工作,工程结束后被告未及时支付工资,向三原告出具了欠条,落款处署名“汪红某”。后经三原告催讨,被告仅支付部分工资款,并重新向三原告出具欠条,落款处署名“汪洪某”。因被告一直未支付余下工资款,三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系列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调解,被告认为欠条不是其书写,不同意承担责任。为进一步核实被告身份,承办法官联系了被告辖区派出所,经核实,被告确是“汪红某”。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原告提交的两张欠条上被告署名有不一致处,但“红”和“洪”音同,再结合前后两张欠条的形成过程及三起案件中三原告的陈述,能够证实被告汪红某欠三原告工资的事实,遂判决确认被告汪红某向三原告支付相应劳务工资。
法官提醒
“欠条”作为双方过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农民工在讨薪时,要提高警惕,书写欠条时,应当注意核实欠款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欠款人也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及时支付劳务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