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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巧调解,案结事了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6-12 21:28: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时,经过耐心调解,矛盾纠纷在管辖权异议阶段得到有效化解,为双方企业节约了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切实减轻了企业诉累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攀登公司(本文公司名称均为化名)在一审法院起诉,请求高峰公司返还工程保证金85.6万元。高峰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其与攀登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书》等合同,应当适用专属管辖。一审法院以不属专属管辖为由驳回了其管辖权异议申请,后高峰公司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调解过程

市中级法院速裁团队承办法官叶武通过查阅卷宗、分析案情、沟通交流后发现,除是否属于专属管辖存在分歧外,本案事实较为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经与原被告多次沟通,双方都有调解意向,但意见分歧较大,于是承办法官多次电联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管辖权异议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案件最终还是要解决的,否则只会增加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在承办法官耐心讲明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后,高峰公司表示认可。于是他转头开始做攀登公司的工作,向电话那头的当事人分析利弊,“查封银行账户只是手段,促进案结事了才是目的,大家可以再商量商量。”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以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高峰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本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至此,在速裁团队的不懈努力下,这件调解过程一波三折的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终获化解,实现了为诉讼“瘦身”,为企业“减负”。


一直以来,安庆中院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到司法审判实践全过程,关爱关注民营企业,充分运用“六尺巷调解法”,把实质性化解纠纷落到实处,努力以高质量司法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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