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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法院:巡回审判进乡村,以案释法绘“枫”景
  发布时间:2024-06-11 17:27:32 打印 字号: | |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便民作用,6月5日上午,望江法院长岭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村委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电瓶车产品责任纠纷,部分村干和村民现场旁听了庭审。


基本案情


金某从金某某车行购买了江苏某集团公司生产的电瓶车一辆,2022年,金某驾驶该车辆与一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部门委托鉴定案涉电瓶车为机动车,为此金某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承担了30%的责任。而本案中金某认为案涉车辆系超标电瓶车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生产商与销售商应当赔偿金某遭受的损失20余万元,故将金某某车行和江苏某集团公司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考虑到当地群众购买超标电瓶车的现象较为普遍,且老年人骑行电瓶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多有发生,此案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遂决定将巡回审判地点设在村部,这样既可方便双方当事人,又可通过此案的审理,为当地村民现场普法。


庭审中,张中楼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和意见,抓住矛盾源头和心理,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庭后协商。庭审后,法官还结合该案的特殊性、典型性开展了以案释法活动,就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

干警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通过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能通过具象的案例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下一步,望江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能动性,持续加大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力度,不断把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为基层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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