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金某从金某某车行购买了江苏某集团公司生产的电瓶车一辆,2022年,金某驾驶该车辆与一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部门委托鉴定案涉电瓶车为机动车,为此金某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承担了30%的责任。而本案中金某认为案涉车辆系超标电瓶车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生产商与销售商应当赔偿金某遭受的损失20余万元,故将金某某车行和江苏某集团公司告上了法庭。
基本案情
金某从金某某车行购买了江苏某集团公司生产的电瓶车一辆,2022年,金某驾驶该车辆与一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部门委托鉴定案涉电瓶车为机动车,为此金某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承担了30%的责任。而本案中金某认为案涉车辆系超标电瓶车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生产商与销售商应当赔偿金某遭受的损失20余万元,故将金某某车行和江苏某集团公司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