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潜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东带队督导一起腾房清场行动,相关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在执行潜山某担保公司申请执行安徽某钛白粉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安徽某钛白粉有限公司抵押给申请执行人位于潜山市黄铺镇开发区的工业厂房,经两次拍卖,黄铺镇某国有联投公司以最高价竞得。
因被执行人将厂房租赁给案外人安徽某建材公司经营洗沙业务,该公司以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期间增添了添付物等为由,拒绝清场交付。承办人依法张贴清场公告并多次实地约谈承租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要求限期清场。4月8日,潜山市人民法院组织买受人、被执行人、承租人在黄铺镇政府座谈,经过耐心释法析理,承租人最终承诺在五一之前搬迁。
5月1日,承租人向承办法官反映,被执行人违反约定向潜山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承担未付租金及财产损坏责任,故其将提起反诉,并且因保全证据需要,不能按约定清场。一方面是买受人急切的进场需求,一方面是诉讼程序的客观需要,潜山市人民法院不推不等,组织审判庭负责人与执行局一起,邀约双方当事人现场查看讼争标的,分析法律后果,最终再次促成双方和解并撤诉。
因黄铺镇政府需要在6月5日对竞得标的物挂牌招标,为确保政府项目顺利推进,6月4日下午3点,潜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东带队现场督导清场进展。执行现场,黄东院长对承租人提出严格、细致要求,确保清场工作安全、高效。
在执行干警的监督下,承租人组织施工人员对涉案厂房内承租公司的设备进行切割、拆卸,并搬离指定位置。经过紧凑、有序的推进,涉案厂房内设备期限内全部搬离,总面积3131.62平方米厂房、16464.68平方米土地顺利交付。
自“徽动执行”集中统一行动以来,潜山市人民法院重拳出击,组织腾房清场行动5次,成功腾空交付房产7790.01平方米、土地25234.2平方米。
潜山市人民法院将以“徽动执行”集中统一行动为契机,强化“一把手”主体责任,以更实的举措捍卫司法权威,坚定不移以铁的决心、用铁的手腕,狠抓执行工作,以公正高效的执行措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