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现场
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分别在院机关第四法庭和大关镇歧岭村委会宣判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两起刑事案件,群众和部分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庭审。宣判结束后,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对判决结果无异议。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所有到场人员进行释法:“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观念要建立在合法行为之上。法律已明文规定在禁捕期、禁捕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狩猎会触犯刑法,所以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守护生态环境,大家不能为了满足一时的口腹之欲而承担法律后果!”
桐城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事发地、家门口,以更近距离、更直接的方式传播法治理念,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任何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开审判现场
6月5日,正值“世界环境日”,潜山法院对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6 名被告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未获取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土、废石倾倒在矿口附近占用林地或山场,改变了林地用途,使得林地大面积被破坏。法院审理认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取得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损,该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潜山法院依法对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缓刑,并处罚金。潜山法院在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中,将进一步发挥普法释法和教育引导作用,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
案例三
5月16日,岳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被告人高某通过在网上购买“弹簧钢丝套”,并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3日至2023年4月29日,在岳西县黄尾镇、霍山县磨子潭镇境内山场使用“弹簧钢丝套”下设陷阱猎捕野生动物,共计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12只。
岳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狩猎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高某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