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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案说法 || 活动中演唱他人歌曲侵权吗?
  发布时间:2024-05-23 19:11:09 打印 字号: | |

公司年会等活动

一首动听的歌曲

是活跃现场气氛的最佳选择

在商务演出等活动上

演唱他人的歌曲

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




案情简介


A公司经受让取得甲歌曲的著作权。刘某是一位流行歌手,2021年12月,刘某经B地产公司邀请,在其“周年庆活动”上演唱了歌曲,B地产公司作为本次活动的组织者共支付费用93000元。

A公司认为,刘某与B地产公司侵害了其对歌曲享有的表演权,要求刘某与B地产公司进行赔偿,双方多次交涉未果,A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B地产公司作为本次活动的组织者,未就歌曲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同时,刘某因演唱该歌曲获取了相应费用,故B地产公司和刘某在“周年庆活动”现场演唱歌曲不属于合理使用,侵害了A公司对歌曲的表演权。

法院判决刘某及B地产公司立即停止侵犯A公司享有的歌曲表演权的行为,并支付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00元。




法官说法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本案中的被告刘某及B地产公司,未经A公司授权,在“周年庆活动”上演唱了歌曲,其行为侵害了原告A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表演权。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若演出组织者和表演者均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演出组织者即允许表演者演唱他人作品,则表演者是直接的侵权行为人,组织者实质上是为表演者提供了侵权的便利条件,两者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公众在享受音乐作品时,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或收听音乐,比如正版CD、正规音乐平台等,但需要明确,即使购买了正版CD等欣赏音乐作品,也仅限于自我欣赏范围内的反复收听和播放,并不意味着获得了表演权在内的其他著作权利。此外,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播放他人的音乐作品也应取得相应的版权许可,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法官在此提醒:通常,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等)在用户协议中,会要求用户保证上传的音频等素材为用户原创或已取得合法授权。即在未取得音乐合法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制作视频添加背景音乐上传平台将有可能构成侵权。因此,需避免使用未经许可的音乐作品,如需使用音乐作品创作短视频,应当直接使用短视频平台提供的音乐并依托平台进行发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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