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纪检监察 > 工作动态
安庆市大观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原常务副校长胡勇一审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24-03-27 09:52:36 打印 字号: | |

2024年3月27日,大观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安庆市大观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原常务副校长胡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春节至2021年端午节间,被告人胡勇在担任大观区原市政工程处党组副书记、主任,党组书记、主任, 大观区重点工程建设处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0.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0.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胡某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安徽高院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长安网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安庆市公安局桐城市人民法院怀宁县人民法院潜山市人民法院岳西县人民法院太湖县人民法院望江县人民法院宿松县人民法院迎江区人民法院大观区人民法院宜秀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