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货车上装卸货物
因车辆相关设施插销松动
不慎从车上摔落受伤
他属于“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基本案情
李某、陈某、吴某三人出资购买一辆大货车,挂靠于某汽运公司从事运输。汽运公司为该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每座限额5万元共 2 座的车上人员责任险。2017 年6月7日下午,李某驾驶该车在石化厂装货,余某受雇为该车货物捆绑雨布。在作业过程中,因车辆相关设施插销松动,余某不慎从车上跌落至地面。
2018年8月余某将李某等三人诉至迎江区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经法院调解,约定三车主赔偿余某6万元。后三车主挂靠的汽运公司作为原告请求被告保险公司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5万元。诉讼期间,三车主与汽运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汽运公司将本次理赔所得款返还给三车主。
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