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年货节”
网购红包、满减优惠活动少不了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
学习“薅羊毛”策略、攻略
为了这些省钱“妙招”参与进来
然而有一些“薅羊毛”的行为
却触碰了法律红线
近日,安庆市怀宁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小霞使用8个淘宝店铺账号,通过虚假销售,与他人共同套取红包金额81万余元,按照30%分成比例,小霞非法获利24万余元;
小霞还使用13个淘宝用户账号,通过虚假购物,在他人店铺下单,与他人共同套取红包1.98万元,按照60%分成比例,小霞非法获利1.19万元。
期间,小霞通过上述方式非法套利该网购平台优惠人民币83万余元,其中缴纳该平台的罚款人民币1.27万元,实际非法获利人民币24.29万元。
2023年1月3日,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小霞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怀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通过网络平台虚假交易,套取网络平台的红包优惠券,骗取网络平台财产,已构成诈骗罪。
因小霞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的情节,对小霞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小霞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万三千元。
每年“6.18”“双11”“年货节”,互联网平台为了抢占市场,会利用补贴、优惠等方式吸引顾客消费,顾客们也用“薅羊毛”的方法以节省开支。“薅羊毛”本是一件对商家和消费者来说双赢的好事,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薅羊毛”也要合理合法。
利用商家规则漏洞虚假交易来“薅羊毛”获利显然违背公平正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逾越法律的红线换来的必将是法律的惩罚,最终害人害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