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8日,大观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安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案。大观区纪委监委、各乡镇(街道),部分区属医疗机构、区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党员领导干部50余人旁听庭审,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4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安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20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吴某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并进行法庭辩论。法院全面审查双方出示的证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以及被告人的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