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通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安徽通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本院经审查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办法(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通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15日在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设立,注册资本22439025元,住所地为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环城西路15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旭明。公司经营范围:超薄工业技术玻璃、太阳能电池盖板、显示器基板、仪器仪表、过热蒸汽制造、销售;LOW-E玻璃镀膜加工及销售,自营或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公司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需为编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且为安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
(二)申报机构中须有在近5年内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经验。同时,申报机构拟派出人员中须有1人以上在近5年内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负责人的工作经验。
(三)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申请书》及《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申报表》,并与申报资料一起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一式八份)。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证明破产案件已审结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材料);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5、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6、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7、申报机构拟参与本案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是否接受本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管理人报酬进行的调整。
以上资料均须将电子版(word格式,不能转化word格式的提交扫描件)发送到本院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
五、选任结果
本院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遴选出排名前两名的申报机构,其中排名靠后的申报机构作为需要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长春
联系地址: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09号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56-5706118
电子邮箱:649664220@qq.com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附:
关于安徽通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公告(已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