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指引
立案指南之五(试行)
行政案件立案指南 | |
中院受理行政案件范围 | 1、(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对市级、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以下案件除外: (1)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2)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 (3)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驳回复议申请的案件; (4)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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