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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中院立案指南之四——再审立案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23-07-24 09:40:51 打印 字号: | |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指引

立案指南之四(试行)

 

申请再审案件立案指南

中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范围

1.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10人以上)或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双方当事人是指生效判决列明的原被告双方,不包括第三人);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审理再审;

2、对各基层法院已生效行政判决、调解、裁定(行审案件除外)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3.对中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申诉的案件;

4.对基层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经基层法院再审审查驳回申诉,申请人仍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的案件;

5.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

6、其他应由中院受理的申请再审审查案件。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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