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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中院立案指南之二——知识产权案件立案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23-07-24 09:34:05 打印 字号: | |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指引

立案指南之二(试行)

 

知识产权案件立案指南

 

 

安庆中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范围

1.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

2.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

3.当事人均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案件且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本数)2亿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案件;

4、当事人一方不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或者涉外、涉港澳台,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案件且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本数)1亿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案件。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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