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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中院立案指南之一——国内民商事案件立案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23-07-24 09:31:59 打印 字号: | |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指引

立案指南之一(试行)

国内民商事案件立案指南

中院受理国内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范围(不含知产类、海事海商和涉外、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安徽省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在5亿元以上(含本数)至50亿元(不含本数)之间的案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安徽省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含本数)至50亿元(不含本数)之间的案件;

3.中院正在审理的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

4.中院执行案件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5.对中院生效判决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6.相关公益诉讼案件;

7、其他应由中级法院一审的民商事案件。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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