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凌晨5时30分,怀宁法院26名执行干警在执行大厅前集结完毕,12人分乘3辆警车赶赴高河镇、黄墩镇等被执行人所在地,其余人员在局里制作文书,做好接应。本次集中行动聚焦金融债权和涉民生类重点案件,以扎实的执行工作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安定。
(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
2017年1月,孙某某在承揽工程一项工程中,委托王某某为其找人干活,王某某为其找来20余人。工程结束后,双方经过结算,孙某某需给付以王某某为代表的20余名民工221500元劳务费,经民事调解后,历经一年半,孙某某仍有106500元未付清。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孙某某,耐心与其沟通,在沟通中了解到其并非无财产可供履行,执行人员向孙某某阐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经多次沟通,最终孙某某表示愿意来执行局处理此事。8月24日上午10时许,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孙某某当场将40000元交给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并就剩余款项的履行与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执行干警释法明理)
2014年6月,杨某某因经营需要向邮储银行借款8万元,后部分清偿,仍欠借款本金54430元及相应利息。后邮储银行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杨某某与其妻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4430元及其相应利息。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杨某某,杨某某以各种借口为由不履行还款义务。集中行动当日,执行法官依法对杨某某作出拘留决定书,决定对杨某某司法拘留15日,在戴上手铐的那一刻,杨某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联络亲友筹钱还款。自杨某某上午7时被拘传到庭至下午5时还款,历经10个小时,最终5万元履行到位,余款达成执行和解。
(部分到位金额及和解情况)
怀宁法院始终秉持“公正司法、执行为民”的理念,无论执行标的大小,始终努力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将当事人判决书上确定的“纸上权益”变成手中眼前的“真金白银”。
此次执行行动共摸排查找被执行人住所13处,拘传11人,2人主动到案履行,执行完毕1件,执行和解9件,执行到位金额15.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