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持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非法捕猎、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除可能触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和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外,还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自觉爱护野生动物,守护绿水青山,切勿以身试法,触犯红线!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林某在未获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狩猎证的情况下,购买捕兽夹放置在自家房屋后山场及田地里,禁猎期内先后猎捕野山羊、猪獾等11只。上述捕猎到的野生动物,部分已食用,其他处理后存放在家中冰柜中。后林某经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潜山市人民检察院还就林某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判决
潜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被告林某支付野生动物资源赔偿金23480元,并在安庆市市级以上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潜山市位于安徽西南部、大别山东南麓,地貌特征呈“七山一水两分田”,森林、河湖、湿地、田地等缤纷多样的生态环境决定了生物多样性的丰富。随着自然环境的改善,野生动物猪獾、野山羊、野兔等逐渐增多,给当地带来了重要生态、科学及社会价值。在偏远的山区,极个别人受利益驱使,且自身法律意识淡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强,在禁猎期未获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狩猎证的情况下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严重损害生物多样性,损害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食用野生动物不仅对物种、生态环境造成危害,野生动物自身带有的病毒还可能会诱发传染性疾病传播。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乱捕乱猎野生动物行为,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判处生态环境赔偿金、向媒体赔礼道歉,通过“惩罚+宣传教育”相结合,有效惩处了犯罪、保护了当地生态环境,起到了正面宣传引导作用,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共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