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市政府新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汪云波通报安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安庆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巩固发展“江山湖市·宜城五环”环境资源审判格局,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审判机构体系,服务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20年以来,安庆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2017件,其中,刑事案件1066件,民事案件653件,行政案件298件,环资审判工作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推进专业化审判
构建环资审判新格局
2020年底,安庆中级人民法院挂牌设“环境资源审判庭”;2021年,在全市基层法院确定迎江广圩法庭、望江高士法庭、潜山水吼法庭、太湖寺前法庭,实行基层法庭与环境资源庭归一,集中审理本县区环资案件,由此全市形成了“江(迎江、望江)山(潜山)湖(太湖)市(市中级人民法院)”五个环资审判庭的新格局,实现两级法院全覆盖。指定迎江广圩法庭集中管辖长江干流环资类刑事案件,同时管辖审理长航公安安庆分局侦办的环资案件。2020年以来,审理涉长江环资案件218件,筑牢长江流域安庆段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践行恢复性司法
创新生态修复模式
安庆两级法院坚持保护优先,遵循恢复性司法要求,构建“审判+生态修复”办案模式,重点关注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功能恢复,重点审理好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案件,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犯罪,维护流域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2020年1月1日开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安庆法院重点惩处非法捕捞长江鱼类行为,确保“禁渔令”铁令生威。2020年以来,共审理涉长江生态刑事案件190件,如多人非法“捕供销”长江鱼类、涉及多人和被告单位非法“采运销”江砂的产业链式犯罪案件,使用电捕工具非法捕捞案,在同一禁捕水域连续发生的多起非法捕捞案件,均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罚。在判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同时,适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判项,有效实现对受损生态的修复,有力地震慑了非捕非采犯罪活动。近年来已先后放流一千二百余万尾鱼苗或成鱼,累计补种补植苗木三千余株,实现审理的每起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修复金或赔偿金落到实效,推进审执合一机制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真正达到生态修复效果。
扩大社会化效应
融入环资保护综合治理
注重以案说法,加大公众参与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旁听重大环资案件庭审,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发挥人民法庭职能,将巡回审判搬到青山绿水间,组织村民现场旁听,扩大环资审判影响力。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充分发挥专家辅助人、人民陪审员在环资案件事实查明、评估鉴定等诉讼活动中的作用,实现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深度融合。2020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7件。
记者
汪云波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