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巡回审判优势,2023年5月6日上午,大观区法院海口法庭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将巡回法庭开进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支行,审理一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多名银行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原告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支行与被告陈某签订《个人额度借款(担保)合同》,原告于2021年4月26日发放贷款人民币1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1年4月26日至2022年1月26日。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故原告诉至法院。
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化解矛盾,借鉴和发扬“枫桥经验”,大观区法院海口法庭开展巡回法庭入企业活动。在庭审现场,法官认真了解案件基本事实情况,耐心倾听了被告陈某未及时还款的原因及存在的困难,双方就借款的事实无争议,在法官的耐心劝说和释法说理下,商定了双方当事人均可以接受的还款方式及还款期限,最终促成双方调解成功,顺利结案。
巡回法庭结束后,法官在现场与银行行长及工作人员交流,指导银行在开展类似贷款业务上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问题。海口法庭通过巡回审判进行以案释法,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