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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储德翰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23-03-30 11:11:53 打印 字号: | |

2023年3月30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岳西县翰林根艺文化有限公司等五原审被告单位、储德翰等二十二名原审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原审被告人储毅等六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2022年12月1日,岳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对五原审被告单位、二十二名原审被告人及涉案财产进行了依法判决。其中,对储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储成成、施一虹、王孜、汪从海、蔡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储毅等六人不服,提出上诉。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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