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下午,岳西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和书记员对拒不接受送达的当事人进行上门送达,通过释法明理,顺利完成两件案件的送达工作。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但被告不予配合,对法院送达中心的送达电话和送达短信拒接、拒收,拖延签收邮寄送达的诉讼材料,致使邮件被退件,送达中心工作人员到其家中送达,被告同住家属同样拒绝接收。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上门送达。到达当事人家中,当事人情绪激动、仍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讲解法律程序,当事人情绪渐渐稳定,最终消除抵触心理,接收了诉讼材料。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官提示】
拒收诉讼文书不明智。逃避诉讼,其实是主动放弃自身诉讼权利;积极应诉,才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