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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女子入住酒店摔伤 法院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3-01-17 18:30:11 打印 字号: | |

出来住酒店本来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然而杨某没想到入住酒店时竟然因为路面湿滑意外摔伤。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在酒店摔伤引起的索赔纠纷,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2021年5月,原告杨某进入被告酒店自助餐就餐,因餐厅内路面湿滑,导致原告受伤。后立即送往医院就医,诊断为“骶椎骨折”。事后双方协商未果,原告杨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为避免当事人的多次奔波,承办人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电话沟通,认真听取双方对案件赔偿事宜的陈述及意见后,决定利用鉴定前组织双方质证的时候进行一次调解。起初,原被告情绪均很激动,双方赔偿数额分歧很大。承办人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先从法理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民法典》对酒店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的具体规定,再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心平气和、换位思考。最大程度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终在法官的耐心疏导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撤回了鉴定申请,该案至此获得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酒店、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里提醒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一定要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充分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否则,发生事故时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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