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用车安全,8月1日上午,市中院召开车辆安全工作调度会,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胜与会,法警支队全体干警、驾驶员参会。
会议要求
1.要时刻将安全摆在心中,安全因素永远要摆在第一位。日常行车时要紧绷安全无小事这根弦,尤其长途出车时,切记要提前做好车辆维护和注意行车疲劳。
2.要将规范作为驾驶员的标签,讲求职业道德操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派车出车,严禁警车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期间乱使用警灯、警报器;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车辆使用过程中违法乱停乱放、闯红灯等非执行紧急公务期间违反交通法规;严禁将警用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前等,真正做到安全行车、规范行车。
3.要有规矩意识。要有守时观念,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要服从调度,出车时,要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服从用车人员的要求;要着力提高服务意识等。
全体驾驶员表示将严格按照规定安全规范行车,以安全、舒心的行车来保障审判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