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机关诉称,岳西县某水电公司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且未事先告知下游地区的情况下清理水库淤泥。经评估,该行为造成了地处下游河段居民饮水安全风险、农作物生长和品质下降、水生生物生物量下降等生态环境损害。
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构成污染、应否承担赔偿责任,进行了充分辩论。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进行评议,择日宣判。
“六五”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法官在案发地开庭审理环资案件,既有利于查清事实、明辨是非,又能更好地提高当地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守护绿水青山,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