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我院对一起涉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失职”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这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以来,我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被害人章某某的家庭成长经历进行了调查,由于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受“小孩子要打才听话”的传统观念束缚,过度的暴力管教和惩罚教育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在与监护人的交流中,承办法官注重引导监护人正确认识自身在履职中存在的教育缺位和方法不当问题,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监护意识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感,对其提出亲情陪伴及加强安全教育,定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要求。我院还一并邀请了家庭教育指导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有针对性地对监护人提出家庭教育建议,帮助监护人转变教育方式,科学依法带娃,有效预防侵害事件的再发生。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联合市检察院、市教体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多方力量,将《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潜移默化地融入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实践中,不仅要护孩子“一时周全”,更要让家庭关爱“实时在线”,切实担负起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大格局中的重要使命和特殊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