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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法院:一念之差,受害者沦为罪犯,法院判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1-12-27 09:50: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太湖法院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3月14日晚,被告人章某通过微信发现其丈夫与杨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一气之下拿着一把铁锤独自前往杨某家中讨要说法,杨某获悉情况后提前离开,章某遂用铁锤将防盗门砸开,进入室内将冰箱、热水器等物品砸坏。经太湖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章某损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8118元。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犯罪事实,赔偿了杨某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虽然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办案法官却感触良多。从庭审中了解到被告人是一个连名字都不会写的农村妇女,平时就靠在工地做苦工赚取生活费用,由于丈夫的出轨行为,导致被告人的身心一直承受痛苦,长期的心理失衡,加之受到外界的刺激,故而激情犯罪。对于这种犯罪类型,如果不能及时疏导被告人的心理,很可能会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合议庭承办法官考虑到此,在庭审中专门对被告人进行了心理引导,在充分理解被告人处境的基础上,严肃告知其要正确维权,不能因为自己是受害者而触犯法律。法官的谆谆开导,让被告人深受感动和启发,当庭表示接受教训,好好反省,以后会正确处理家庭矛盾,依法维护权益。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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