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法院:一赌博团伙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公开宣判
2021 年9月6日,太湖县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开设赌场罪一案。章某等十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5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1765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章某、汪某、阮甲、朱甲、李某、阮乙、吕某、张某、朱乙、曹某、郝某、葛某、石某、吴某、梅某等在太湖县江塘、城西、晋熙、小池等乡镇以及城西乡与宿松县交界处多次合伙或单独开设流动赌场,邀集人员参赌,以麻将中的白板和筒子“推筒子”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非法获利。
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故作出一审判决并当庭宣判。
该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