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市中院召开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中财产性判项执行考量问题专项研讨会。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以军出席,安庆市检察院、安庆监狱、安徽省九成坂检察院、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局相关同志参加研讨。
与会同志就在开展对罪犯减刑假释工作中考量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以及进一步对相关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的实质性审查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结合安庆地区两处监狱在押罪犯的具体情况,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及如何判断履行条件、是否积极履行的具体标准,展开热烈的讨论。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市中院结合顽瘴痼疾整治,全面核查减刑假释案件,认真筛查违规违法线索。在此基础上,总结分析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紧扣需要重点考量的事项,积极探索具体衡量标准和尺度,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工作更趋规范化、科学化。
市中院将结合这次研讨情况,适时出台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中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考量的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