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对一被执行人占用的保障用房进行了强制腾退,将该房退还给了公房管理部门,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共资源的循环利用,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013年8月,刘某与公房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后期因刘某未按时缴纳房租,公房管理部门屡次通知其办理退租手续,刘某均置之不理,公房管理部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5月28日,桐城法院作出判决,限定刘某三日内退还保障房。因刘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公房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执行人员多次上门释法明理,张贴强制迁出公告,刘某仍置若罔闻,继续违法占用房屋。12月16日,在事先做好腾房预案,并请当地居委会见证下,执行人员及法警将刘某所居住的保障房清理腾空并退还给了公房管理部门。
执行法官提示:保障房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项惠民政策,强占保障房,既违法又违背社会公德。拒不退还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