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中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朱某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伪造的借条,被罚款1万元。
朱某某与殷某某在非法同居期间,发生经济往来。双方分手后,朱某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殷某某催讨借款,但殷某某一直未偿还。朱某某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二审后,朱某某在向市中院提交证据时,尽管已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但其仍另外提交了一份伪造的借条,后被法官识破。
市中院审理认为,朱某某伪造重要证据(借条),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决定对朱某某罚款1万元。
近期,市中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朱某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伪造的借条,被罚款1万元。
朱某某与殷某某在非法同居期间,发生经济往来。双方分手后,朱某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殷某某催讨借款,但殷某某一直未偿还。朱某某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二审后,朱某某在向市中院提交证据时,尽管已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但其仍另外提交了一份伪造的借条,后被法官识破。
市中院审理认为,朱某某伪造重要证据(借条),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决定对朱某某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