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省法院2020年度百篇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揭晓。市中院获评先进组织单位,全市法院14篇案例获奖。
近年来,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例工作,将加强案例指导作为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并对此作出专门部署,严格工作要求,强化案例工作组织领导。市中院研究室在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党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案例组织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领导重视争取支持。
在市中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市中院分管院长、研究室积极动员部署,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高度重视案例工作,将其作为法官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今年以来,全市法院院庭长参与撰写案例论文的超10人次。
加强组织管理。
将案例报送数量和质量纳入考核范围。由专人负责案例收集、报送、评审工作,案例经过初评、专业评审、终评后优中选优报送省高院参加评选。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各种案例110篇,优中选优向省高院报送39篇案例,14篇获奖。
强化队伍建设。
注重案例队伍建设,积极动员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撰写案例、论文。鼓励往届获奖作者积极撰写案例、论文,以优带新、以优促新,稳定队伍结构。全市法院已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案例工作队伍,学术氛围浓厚。今年以来,在各类论文、案例评选中获奖篇目超数十篇。
强化工作指导。
邀请往届获奖作者对案例工作进行培训,提高了案例编写水平。市中院研究室对于案例编写不规范、分析深度不够的案例进行全面梳理反馈,反复修改打磨,确保案例编写的规范和质量。
创新工作机制。
建立了全市法院案例通讯编辑网络,在两级法院确定案例编辑专职人员,保证工作联系顺畅。加强工作交流,召开案例分析评析会,互通有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加强案例选编,对于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发掘,组织专人编写,强化典型案例指导工作。
强化结果运用。
发挥典型案例的审判指导作用,注重案例与司法宣传的融合,探索将案例论文评选结果等纳入考核范畴。下一步,市中院将从近年来获奖的案例中挖掘精品案例,与《法官大讲堂》栏目相结合,发挥案例背后的普法辐射效应。
获奖名单
一等奖
程堂生等敲诈勒索、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的分析认定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跃
二等奖
尹卫平诉张绍华、江西临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实际施工人表见代理行为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安庆市宿松县人民法院 彭旺鸿
吴兆琴诉安庆市宜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商标权利人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真伪的“鉴定意见”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司法审查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振华
怀宁县分龙碳化砖厂等诉怀宁县政府关闭决定案————取缔行为属性认定与一个新判决方式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洪学农、蒋新林
怀宁县月山镇象山建材厂诉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除行政协议案————情势变更原则在行政协议中的适用规则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汪雨情
三等奖
安庆诚信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货运车辆车上人员身份及车辆使用状态的认定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胡毅杰
胡艮龙诉王业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醉酒驾车致人损害案中宴请活动组织者、参与者的赔付责任
安庆市岳西县人民法院 储爱武
优秀奖
刘晓恒诉太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湖县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太湖县房屋征收事务所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案 ————行政协议适格被告的确定及行政机关非基于行政优益权变更行政协议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汪雨情
赵荣诉望江县民政局不履行撤销婚姻登记法定职责案————骗取的婚姻登记中受害人请求撤销婚姻登记超过起诉期限时的救济途径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储芳龄
胡传节等诉储著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西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受要约人实质性变更要约内容的认定
岳西县人民法院 蒋黎明、汪洋燕
徐晶晶诉安庆世纪恒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车辆自燃情形下的产品缺陷责任认定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卢文忠
胡节虎诉李直根、孙国民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问题
潜山市人民法院 杨颖
马满莲诉潜山市水吼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房屋买卖协议案————土地征收过程中开发商与被征收人签订的低价购房协议的性质认定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储芳龄
龙敬红诉潜山市民政局、第三人周小川婚姻登记行政管理纠纷案————引入婚姻成立的概念妥善处理婚姻登记瑕疵问题
潜山市人民法院 陈建生
先进组织单位奖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庆法院将以此次优秀案例评选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案例研究,深入挖掘优秀案例的价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力提升安庆法院司法能力水平,助力安庆法院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