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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缴款”——安庆中院执行信息化更进一步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0-09-09 10:54:47 打印 字号: | |

9月8日上午,被执行人某公司通过微信“扫一扫”缴款通知书上的二维码,“码”上缴款,标志着安庆中院实现执行款的扫“码”缴付。8月份以来,市中院将“扫码缴款”作为执行信息化重要抓手,多次与中国银行安庆分行、办案系统运维公司对接,在中行安庆分行大力支持下,“扫码缴款”顺利推进。

据了解,在此之前,当事人或代理人需要拿着执行通知书或缴款通知书,到诉讼服务窗口、银行柜台办理缴款,或通过网银转账支付执行款。安庆中院开通执行款扫码缴款后,只需要通过手机支付客户端(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等)扫描缴款通知书上附的缴款二维码,核对信息无误后支付,即可实现执行款的缴付。

“扫码缴款”,不仅免除了以往缴款过程中的往来奔波和繁琐程序,方便了当事人和代理人;而且在扫码后,执行款即自动转入法院“一案一账户”,并自动关联到对应案件,有利于对执行案款的规范管理。

今年以来,安庆中院深入开展“江淮风暴”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年活动,聚力执行信息化实战调研,坚持用建结合,在实现执行款扫码缴款后,将继续推进pad执行、执行流程节点短信推送等,以执行信息化服务执行办案,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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