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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法院:醉酒袭警 男子妨害公务一审被判刑
作者:胡 芳  发布时间:2020-07-17 16:00:45 打印 字号: | |

6月16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某某妨害公务一案。法庭对被告人胡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12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胡某某与出租车司机许某某因车资问题在安庆市迎江区龙眠山路澳门豆捞门口发生纠纷,许某某报案至公安机关。安庆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及辅警等人接110指令后赶至现场处理该起纠纷。因被告人胡某某处醉酒状态,民警遂电话通知其家属。被告人胡某某争夺手机并用手推搡民警,被民警控制在地上,后胡某某用脚踢踹其中一民警右腹部。出警民警将被告人胡某某带至安庆市公安局龙狮桥派出所,其下警车时用脚踢其中一辅警腿部。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取得了被害民警等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其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本院采纳辩护人与此相关的辩护意见,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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