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打财断血”力度,提高执行质效,桐城市人民法院于6月11日至12日开展刑事财产刑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因刑事财产刑案件被执行人数量众多,户籍地分散,专项执行行动分成三个小组分别前往村(居)委会、被执行人家中,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向被执行人家属及相关人员宣传相关法律知识,释明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
耿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追缴非法所得20417元,执行干警来到耿某的家中。耿某抱着“坐牢后罚金就不用缴纳”的想法,抵触心理极大,经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明法理和思想教育,傍晚耿某的姐姐带着耿某来到执行局,将罚金及违法所得28417元缴纳到法院,该案执行完毕。徐某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15000元,执行局经过网络查控扣划到徐某某账户26735.34元。此次专项执行行动,执行法官前往徐某某家中,明确告知其不缴纳罚金的后果。徐某某惧于法律的威慑,于12日上午将剩余执行款88265元缴纳至法院账户。
集中执行行动在社区、村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共找到被执行人63人次,执结案件7件,执行到位金额23.77万元。下一步,该院将充分运用网络查控措施对刑事财产刑案件涉案信息进行实时跟踪,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将立即采取查封、冻结、扣划、拘留等强制手段,进一步提高刑事财产刑的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