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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法院:迫于刑责,被执行人主动交清案款
作者:陈洁文  发布时间:2020-06-11 16:00:09 打印 字号: | |

“您好,程局长吗,非常感谢您,我申请执行张某的赔偿案件,张某已经跟我协商好并将协商好的案款全部交清了。真的非常感谢您”。2020年6月4日一大清早承办法官就接到了申请人余某的电话。。。。。。

2019年11月4日申请人余某向该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张某支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损失合计527034.05元。该院受理后,经过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在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收拘条件。穷尽一切措施,执行陷入困境。承办法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向县政法委申请司法救济款2万。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5月,承办法官通过该院刑庭了解到被执行人还有关于此案的刑事近期将开庭审理,被执行人可能判处实刑。承办法官找准有力时机,立即联系被执行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及法律后果。被执行人了解到利害关系迫于刑责的压力,第一时间主动跟申请人沟通,并登门赔礼道歉。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19万元,余款申请人表示放弃,并提交了对被执行人的谅解书,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于是,出现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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